【本報訊】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面對共7宗案件,其中4宗案昨日已在西九龍法院分別作出判刑及再提訊,他尚要面對另外3宗案包括兩宗非法集結及一宗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的上訴聆訊;正正是一案剛完,另一案又起,未來數月要不斷游走監獄與法庭之間。
就兩宗非法集結案,第一宗案涉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楊森及梁國雄等共10名被告,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該案於下周一在區院進行審前覆核,5月17日開審。第二宗則涉及2020年6月4日的六四事件31周年維園燭光集會,黎被控聯同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在維園噴水池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在6月11日於區院再提訊。
餘下一案,指黎智英於2017年六四集會期間,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對方臉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稱「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雖有照片及短片佐證,以及在審訊時案件表面證供成立,但裁判官鍾明新最終於去年9月3日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律政司及後在上訴限期最後一天、即去年9月17日表示提出上訴,案件拖足半年後,律政司早前才正式入稟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將排期審理上訴案,但暫時未有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