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外,黎智英昨日亦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涉嫌隱瞞將軍澳壹傳媒大樓違反租契的欺詐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昨加控黎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與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涉嫌於幕後指揮「重光團隊」,並協助團隊核心成員、12港人蛇之一的李宇軒潛逃台灣。法官最終將國安法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而欺詐案則排期至5月6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就《港區國安法》一案,黎智英原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控方昨申請新增兩項控罪,首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另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就指黎智英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上列3項控罪如被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據控方所指,「重光團隊」為匿名組織,旨在呼籲外國制裁中國。控方稱黎是團隊的幕後操縱者,透過同謀陳梓華指揮李宇軒及劉祖廸管理其運作。期間該組織曾在2019年中眾籌逾1,400萬港元,於外地報章刊登廣告。後來李宇軒被捕,控方就指陳梓華有份協助李以海路潛逃,並指陳是以黎智英的代理人身份行事。
昨日控方申請將國安案押後兩個月,指仍要調查一些財務資料。辯方雖不反對押後,但就表示希望控方在下次提訊前一星期,向辯方預告會否再申請押後。最後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6月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黎智英並無就此案申請保釋。
至於欺詐案,控方就申請將案轉介到區域法院答辯,不反對該案3被告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等人就此案繼續保釋。總裁判官將案排期至5月6日到區院答辯,並批准3人繼續保釋。控方指上列3名被告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壹傳媒大樓所在地段有違反租契,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元。案件編號:WKCC 4217,4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