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反修例暴動中,遭逮捕的被告陸續受到檢控,然而一些被告疑獲法庭輕判。據統計,律政司去年共提出16宗涉黑暴判決的刑罰覆核,其中上訴法庭已審結15宗,均判律政司覆核得直,並裁定原審判刑原則犯錯,判刑明顯過輕。
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2019年7月7日在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涉在翌日凌晨用揚聲器講話及敲打警員盾牌,導致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耳朵不適,亦令另一位警員受驚,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原審裁判官輕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遂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改判區諾軒即時監禁9星期。
2021年2月10日,上訴庭裁定4名裁判官去年在處理示威案件量刑時犯錯,其中3名年輕示威者被改判拘留式刑罰。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強調:「刑罰過輕會對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以為年輕人會獲法庭從輕發落。」如裁判官水佳麗曾讚揚掟汽油彈被告為「優秀細路」,該案獲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上訴庭批准改判禁閉式刑罰,並質疑水官對被告的評價有失中肯。
最典型的是,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曾負責審理多宗涉及修例風波案件,屢被質疑審案不公,司法機構接獲大量投訴後,竟暫委其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其薪酬在司法人員薪級表中更跳升4個薪點。
司法機構漠視市民的投訴,難免予大眾一種「自己人查自己人」、「官官相衞」的觀感。若法官審判明顯偏頗、不公道或不公正時,卻未受到社會監察,一些屢屢犯錯的裁判官不降反升,更令人質疑「司法獨大」,反映司法機構宛如變成一個「無王管」的「獨立王國」,默許司法機構繼續犯錯,對本港法治及市民均是噩夢。
英國於30多年前推出「過度輕判檢討計劃」,鼓勵受害者、家屬、檢察官乃至公眾監督法官量刑情況,可對「過度輕判」嫌疑的案例發起申訴。只要有人提出申訴,總檢察長辦公室便必須審視相關案件,決定是否提交上訴法庭。換言之,英國的法庭判決直接受國民監察。為配合社會需要,英方亦不斷與時俱進,完善檢討計劃。而香港《檢控守則》主要倚賴律政司去覆核判刑,並非全民可參與監察。2017年3月,英國國會議員戴維思曾表示:「有些法官縱容罪犯,從不判他們坐牢,於是罪犯不怕法律,重複再犯,令社會蒙受損失。」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早前撰文,斥責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給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感覺,形容法院在過去一年裏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筆者期望香港司法機構能與律政司合作研究,設立類似英國的「過度輕判檢討計劃」,糾正輕判風氣。同時,亦期望司法機構參考立法會資料研究組早前就海外量刑委員會及處理投訴法官機制提交的報告,不要立即落閘,而是以開放態度考慮成立「量刑委員會」及「監察司法委員會」,重建市民對本港司法體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