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經常由內地來香港兌換人民幣賺取差價的夫婦,於前年4月2日帶同200萬元人民幣到上水找換店換錢時,遭3名持刀男子搶劫,被搶去裝載有37萬元人民幣及手機的背包。男事主與劫匪糾纏間被斬斷右手的兩隻手指,女事主也被斬傷手臂。3名劫匪其後乘坐私家車逃去,警方翻查現場閉路電視紀錄,鎖定目標,拘捕開車接載劫匪逃走的「車手」。該車手昨天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監5年4個月。
現年31歲的被告丁志豪,曾任貨車司機及清潔散工。他有6次定罪紀錄,涉及10項控罪,包括勒索、襲擊及販毒等。
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時,其兒子剛滿月,被告為了賺快錢,答應收取5,000元接載3名匪徒。被告並非劫案主腦,亦無參與搶劫,接載該3名匪徒時不見他們身上有刀,被告目擊搶劫事件後才知事態嚴重。被告透過代表律師向事主道歉,表示希望重新做人,出獄後盡父親責任。
法官潘敏琦判刑指,本案的加刑因素包括男事主傷勢嚴重,他的中指及食指遭斬斷,需做手術接駁,而且兩名事主遇襲時間不短,案件涉及多名匪徒,贓款又未能起回。被告於案發時雖然沒有下車,但負責「睇水」,亦屬共同犯案,考慮到他認罪,判監5年4個月。案件編號:HCCC 25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