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底纍纍的癮君子,於8年前在吸食冰毒後,向他相識數十年的「大佬」淋潑酒精,對方之後突然全身着火,留院兩周後死亡。該名吸毒漢首次被判謀殺罪成後上訴得直,但經重審後,於前年再被判謀殺罪成和終身監禁。上訴庭於本月初第二次判他上訴得直,更直接改判他誤殺罪成和監禁12年。上訴庭昨天書面解釋判決理由,指不排除上訴人是意外把酒精潑向死者,故改判他基於嚴重疏忽而誤殺罪成。
上訴人魏漢光現年51歲。控方案情指,2013年5月29日,死者鄭港生於九龍城打鼓嶺道11號2樓寓所的客廳內全身着火,致身體多處燒傷,被送院搶救,其後不治。控方指鄭的死亡是上訴人蓄意放火所致,但上訴人接受警方錄影會面時稱,事發時他正用酒精抹衣車,只是意外把酒精潑到死者身上,當時死者正吸煙,才導致意外。
上訴人在第二次審訊時作供卻表示,他意外把酒精潑到死者身旁附近之後,原本想拿地拖抹走地上的酒精,但他往拿地拖時看到一個冰壺,他一燃點冰壺吸食,死者便突然着火。他解釋在錄影會面向警方訛稱死者吸煙,是因為他害怕被警方知道他吸毒。
上訴庭認為,姑勿論上訴人是蓄意或意外向死者淋潑酒精,他在上述情況下燃點冰壺吸毒,是置死者、單位內其他人,以至整幢大廈住客的安全不顧,故改判上訴人誤殺罪成。上訴庭指,死者全身70%燒傷,而上訴人有32次的定罪紀錄,無重大減刑因素,判刑需具阻嚇性,遂判監禁12年。案件編號:CACC 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