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有兩名孕婦接種新冠疫苗後流產。衞生署昨證實,兩名均為32歲的孕婦先後於上月23日及本月8日接種由內地及德國研發的復必泰疫苗,數日後下體出血流產,其中一名孕婦更已妊娠23至24周。專家指,現時不鼓勵孕婦接種新冠疫苗,而由內地生產的科興疫苗更講明孕婦不應接種,但他相信接種疫苗與流產關係很微,除非孕婦打針後出現嚴重過敏反應,才會影響胎兒安危。
衞生署表示,一名32歲女子本月8日在聖保祿醫院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接種復必泰疫苗,她打針後留在接種中心15至30分鐘接受觀察,期間無不適紀錄。她本月10日驗孕得知自己懷孕,惟翌日下體出血、下腹痛並排出胎兒,同日到瑪麗醫院急症室求醫,胎兒同日證實死亡。醫管局評估胎兒的重量,估計胎齡大約為23至24周,而該女子未能提供清晰的妊娠資料。
另一名32歲女子上月23日在彩虹道羽毛球中心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接種復必泰疫苗,她在接種後逗留在接種中心觀察期間並無不適紀錄。她上月25日驗孕證實懷孕,31日因下體出血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醫,經檢查後診斷為流產。不過,醫管局遲至本月8日才將此宗懷疑疫苗異常事件個案呈報衞生署。衞生署稱,目前無證據兩宗個案顯示與疫苗接種有關,但會按既定機制,將個案交由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因果關係評估。
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流產與疫苗的關係很微,除非孕婦接種疫苗後有嚴重過敏,如喉嚨腫脹、呼吸困難、血壓急降等,則會影響氧氣供應予胎兒,令胎兒有生命危險;若孕婦接種後沒有不良反應或嚴重副作用,一般而言可繼續接種第二針。
對於伊利沙伯醫院延遲8日才通報孕婦打針後流產事件,伊院發言人指醫院在病人求診後即時提供適切治療,因病人病情,醫療團隊需較長時間安排不同檢查及測試,以確立與病徵相關的診斷,其後才作出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