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法律格言是這樣的: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意謂受害一方的法律救援若不能及時到來,那跟沒有補救措施一樣,正義無法彰顯,法律只是形同虛設。這句格言用來警醒司法審訊必須快而及時,否則只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律政司拖延上訴,最能反映這句格言的真義。拖延逾半年,昨日終於傳來入稟上訴的消息,惟暫未有聆訊日期。遲來的正義最終結果如何,全城拭目以待。
自作孽,不可活。黎智英被控前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昨日被押解到灣仔區域法院應訊,是繼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後另一宗同類案件。他與另外兩名被告、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甫開庭即認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五與8‧18案同日判刑。與此同時,黎智英於2017年的維園六四集會上,涉以粗言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一案,律政司亦在昨日證實已入稟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將排期審理。
眾所周知,就黎智英的刑恐案,律政司基於不可告人的原因一直刻意拖延檢控,不僅在事隔近3年、並且在東方及受害記者發出17封信追問檢控進展後始不情不願提出起訴,更在去年9月3日黎智英被裁定表證成立、最終判其罪名不成立激起全城怒吼後充耳不聞,毫無反應。要不是由平民百姓到議員再到法律界人士皆發出質疑之聲,律政司肯定不會提出上訴。惟上訴同樣花樣百出,不但在「死線」當日始肯提出,而且拖延逾半年也未有定出聆訊日期。儘管昨日終於正式入稟,但司法機構何時開審仍未有定案。法律學者炮轟拖延情況極不理想,直斥律政司「歎慢板」,敦促有關方面盡快排期,不要再拖,可謂說出無數正常市民的心聲。
的確,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正如立法會議員和學者指出,刑恐案案情簡單,有相有片為佐證,沒有可爭議之處,法庭亦裁定表證成立,偏偏裁判官在最後一刻判其罪名不成立,根本無法令人信服,徒令人質疑法庭以被告的角度思考,沒有考慮過受害者驚恐的感受,有欠公允,可見律政司上訴是應有之義,奈何事與願違,死拖爛拖。事實上,正常市民對於「刑不上黎智英」已是司空見慣,回歸以來,黎智英即使壞事做盡也是毫髮不損,尤以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最是明目張膽,甫上任即以證據不足為藉口放生黎智英的政治黑金案,佔中案同樣在象徵式起訴「9男女」後以證據太多為由不了了之,讓人見識欲赦之罪,何患無詞。要不是中央堅持落實《港區國安法》,港府再也沒有藉口庇奸護惡不作為,幾可斷言黎智英所有罪孽只會一筆勾銷。
別看鄭若驊近日頻頻吹噓律政司如何英明神武,去年提出16宗反修例案件的刑期覆核申請,15宗已審結並全數覆核成功,其實不過文過飾非,恬不知恥。事實是,黑暴爆發以來,警方拘捕過萬人,真正被起訴只有約兩成,當中更有逾百宗案件獲律政司以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名正言順放生。何況若非司法判決屢判屢錯,又何需上訴糾正?更須強調,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司法界出名「黃官」當道,律政司內部更是臭不可聞,既有檢控官被揭出版「黑暴天書」,向暴徒教路逃避檢控,更有暴徒在庭上獲控方以各種低級錯誤獲得撤控甚至賠訟費,總之放生理由千奇百怪,層出不窮。今次黎智英的刑恐案上訴結果如何,怎能不令人滿腹疑問?
說來實在可悲,香港回歸踏入24個年頭,「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沒有行穩致遠,只有走樣變形,移民潮更如海嘯洶湧而至,多達150萬港人有意移民,比97前更誇張,數字之高令人咋舌,司法不公不正、律政司顛三倒四絕對難辭其咎。君不見,黑暴爆發後社會空前撕裂,政府無力修補也就罷了,司法還要包庇反中亂港分子,律政司還要助紂為虐。當港人最引以為傲的法治核心價值也千瘡百孔;當法律不再保護守法市民,保護傘專為漢奸走狗而設,正常市民不心灰意冷才怪,用腳投票也就不足為奇。
一節見則百節知。刑恐案反映本港司法畸形,在司法獨立的幌子下,實際上是司法獨大,漢奸走狗恍若特權階級,受害者並非單單只有東方,所有渴望法律公平公正的港人同樣受害。有道是,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遲來的正義在最後是否得以彰顯,港人是否能對本港法治重建希望,人在做,天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