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男女涉嫌以派口罩為藉口到一個公屋單位,又稱房屋署要帶走一個公屋單位內的寵物狗,要求該單位內的12歲女童開門。女童受驚之下就範,他們入屋後涉嫌盜竊屋內財物及對女童作不雅行為。兩人暫時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昨天被押解到觀塘法院提訊。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日)再提訊,以待進行認人手續。期間兩名被告不准保釋,要交由警方看管。
兩名被告依次為38歲女子黃煥星、及47歲男子王嘉業,二人均報稱無業。他們被控於2021年4月1日,入侵秀茂坪安達邨誠達樓一個單位,偷竊現金1,300元、一條金頸鏈及一部手提電話,該兩項財物則總值5,600元。男被告出庭時需借助拐杖步行。
控方指,女被告被捕時身上藏有懷疑海洛英,而男被告則涉嫌對兒童進行不雅行為。裁判官考慮到本案性質嚴重,拒絕女被告的保釋申請,而男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兩人均要還押候訊。案件編號:KTCC 5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