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圖搶警槍 精神病女候懲

【本報訊】一名患有強迫症及焦慮症的女子,於今年2月在大嶼山北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佩槍,結果當場被捕。她原本被控一項搶劫罪,其後被改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被告承認控罪。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搶槍唯一目的是了結自己生命,並非欲傷害其他人,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1日判刑,期間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及感化官報告,被告繼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求情稱被僱主指摘想自殺

33歲被告黃綺婷,報稱任職侍應。案情指,今年2月9日下午約5時,被告在大嶼山北警署外徘徊。此時,警員劉仲平(譯音)步出警署,被告突然走到劉身後,嘗試搶去劉的佩槍。劉轉身試圖阻止未果,被告成功奪去劉的佩槍,惟隨即被劉制服,並被帶往警署報案室。被告警誡下指自己「好唔開心,想自轟」。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患強迫症及焦慮症,是家中經濟支柱,需要供養其母親。被告事發前曾被僱主指摘表現不理想,而被告搶槍只是想自殺,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案件編號:WKCC 5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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