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1月的理大衝突中,有人駕車接載示威者逃離現場,其中兩名涉事司機早前各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該兩宗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加控他們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並向法庭呈交轉介文件。裁判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把兩案轉介區院審理,並於4月27日在區院提訊。兩名被告可繼續保釋,但要遵守比之前嚴苛的擔保條件,包括把保釋金增至10萬元及要每天到警署報到。
其中一名被告梁祖光(24歲),報稱售貨員,他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尖沙咀暢運道南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另一名被告陳鎮洋(32歲)則報稱是建築安全主任,他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新增的控罪指,兩名被告分別在香港連同他人妨礙司法公正,即作出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意圖協助他人逃避逮捕,而明知有關人士被香港警務處逮捕。
據了解,案發時有車停泊在連接理工大學的一條水渠外,有人從渠底出來並登上汽車。警員嘗試截停查問時,車輛突然開動,撞到警員的大腿。此外,涉案時亦有汽車停泊在校舍外,接載從校舍游繩而下的人士。案件編號:KCCC 823,82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