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目前身繫6宗案件,一案未完,另一案又起。其中法庭下周五(16日)將會就黎涉及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一併判刑,而律政司亦正式就黎智英涉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一案入稟高院提出上訴。至於其餘3宗案件,包括黎涉及的另外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分別發生在前年10月1日及去年6月4日,以及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欺詐罪等。
黎智英與其兩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分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去年8月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黎去年12月2日到旺角警署報到時被落案控告欺詐罪,翌日提訊後不准保釋須即時還押;同月11日再被加控《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期間黎經歷收押、獲准保釋、再收押的情況。本案兩項控罪亦是定於本月16日下午再提訊,黎在當日的上午會就「818案」及「831案」接受判刑,意味黎當日將要「趕兩場」。
此外,黎被指在前年10月1日,涉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將於本月19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下月17日開審。至於他涉嫌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在本年2月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時,黎表示仍未決定是否認罪,該案現押後至6月11日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