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奸首判罪成 時辰到清算續來

人在做,天在看。身繫多宗非法集結罪、詐騙以及國安重罪的壹傳媒黎智英,多行不義必自斃,其涉及的8‧18非法集結案昨日率先被判罪名成立,一直自恃有保護傘撐腰而目無法紀的大漢奸,72年人生頭一遭被定罪,臨老過不到世,首嘗「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的滋味,可謂罪有應得,大快人心。事實證明,避得過初一,避不過十五,漢奸走狗呼風喚雨的好日子一去不復返,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清算臨頭,現在僅是開始,好戲勢必陸續有來。

非法集結 全部獲罪

黎智英與另外8名反對派政客於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參與或組織反修例非法集會,全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過20天審訊,昨日在西九龍法院被法官裁定所有人罪名成立。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控罪,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16日,連同認罪的區、梁二人一併進行求情及判刑,期間各人獲准保釋。不過,法庭附加兩項保釋條件,眾被告期間不得離港,除梁耀忠外餘下被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由於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另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須還押,故9人中只有6人實際獲得保釋。這也是黎智英、李柱銘等人首次被定罪,同時意味李柱銘等人的大律師或律師資格或被除牌。

還是本地俗語精警:「出得嚟行,預咗要還」。被內地冠以「叛國禍港四人幫」惡名的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上得山多終遇虎,落得今日的折墮下場絕對是咎由自取。他們過去受惠於保護傘包庇,壞事做盡也毫髮無損,然而《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即使漢奸走狗不斷垂死掙扎,即使外部勢力意欲干預審判,但從黎智英多罪落鑊並首判罪成觀之,已說明一切都是徒勞,保護傘已經失效。可以斷言,今次雖然是第一次被判罪成,但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漢奸走狗的下場只有一個,就是把牢底坐穿!

當然,誤判形勢、心存僥倖向來是這幫漢奸走狗的致命弱點,來到今日也不例外。君不見,李卓人之流在開庭前夕仍一臉自信,堅稱非法集會為和平非暴力,完全無視黑暴打砸堵燒,死撐是政治打壓,而且認為可以「走得甩」。結果現在不僅走不甩,他們涉及的官司更不止這一宗,未來審訊接踵而至,證明時辰一到,一切都報。

刑恐上訴 偏要拖延

黎智英官司纏身,自作自受,首判罪成固然可喜,但人們更關心的是,其涉及的刑恐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律政司何以拖延逾半年仍未定下上訴聆訊日期。眾所周知,大漢奸於2017年的維園六四集會上,涉用粗口恐嚇東方男記者,有相有片為證,法庭在裁定表證成立下,最後居然判其罪名不成立,激起全城嘩然。怯於眾怒難犯,律政司不得不提出上訴,惟顯得不情不願,拖延至上訴限期最後一日、即去年9月17日才提出上訴,至今未有聆訊下文。正如議員批評,案件並不複雜,律政司和司法機構毫無道理一拖再拖,不僅無法彰顯公義,更予人漢奸走狗有特權之感,無私顯見私。遲來的正義絕非正義,難怪市民紛紛質疑,是否案件涉及黎智英,而受害一方則為屢屢踢爆政府施政弊端的正義傳媒,律政司「公報私仇」刻意阻撓法律伸張正義?

這樣的質疑絕非無的放矢。過去許多案例已告諸世人,凡東方必打壓,逢蘋果例免責,單是一輯外國女星性感照,刊登在蘋果被淫審處評為一級非不雅,刊登在東方旗下刊物則評為第二類不雅,已是證明。更何況律政司內部一向亂象叢生,司法界更是黃官當道,若說有人以為刑恐案件不涉黑暴及國安法,意欲為漢奸走狗鑽空子,絕對不足為奇。事實上,律政司在民望「墊司底」的鄭若驊帶領下,離心離德,泥沙俱下。既有檢控官知法犯法出書教唆暴徒逃避檢控,更爆出與下屬不咬弦醜聞,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就因為與鄭若驊意見不合憤而辭職,以致其職位懸空至今,僅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輪流署任,反映鄭若驊根本無人可用,令本已緩慢的檢控進度及低下的檢控質素雪上加霜。

姑勿論如何,今時不同往日,漢奸走狗挾洋自重的好日子已到盡頭。以黎智英為首的叛國禍港集團固然不可能走甩,司法界的洋奴餘孽同樣休想蒙混過關。在司法改革的呼聲一浪高於一浪的今日,律政司及司法機構若繼續刻意賦予某些人特權,千方百計拖延審訊甚至放生,必然逃不過公眾雪亮的眼睛,更逃不過輿論的審判,最終只會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