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住權 關注組倡劏房須兩次優先續租

【本報訊】歷經一年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報告已在周三(3月31日)出爐,雖然提出租金加幅15%「封頂」、「2年+2年租期」優先續租權等租管建議,但就未有實施時間表;而最受關注的「起始租金」規管,則繼續無影。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劏房情況曾被扭曲,對住客非常不公,例如有極端個案,有業主不願意與租客簽租約,要求住客3日內搬走,每次與租客見面都加租等,形容今次報告是撥亂反正。但有團體批評報告提到的續租權,力度不足,認為優先續租要增至兩次,連同原有租約,合共保障租6年,與輪候公屋年期較貼近。

對於報告建議,續租時業主不得加租超過15%,梁強調,需按差估署有關指數以調整租金幅度,若高於15%就以此「封頂」,若低於15%、甚至是負數亦要跟隨,以低者為準。他說「2+2」方案下,涉及4年租約,期間只是加租一次,即使加租幅度達15%,可於整個租期分攤。至於「2+2」後續租安排,梁指將是「自由式」,由業主與租戶自行討論。

需與租客磨合 業主:2+2如懲罰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批評,報告提到的續租權力度不足,認為優先續租要增至兩次,連同原有租約合共保障租6年,與輪候公屋年期較貼近。他又憂慮,報告定下加租上限,可能令業主加租時「加到盡」,報告亦無要求業主負責維修劏房設施,均令租戶感到失望。

而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報告內容等同懲罰業主,「講到好似業主唔啱」。他指業主最關心「2年+2年租期」的規定,認為需要有磨合期,方便業主觀察租客情況及解除租約。他稱業主對租金加幅上限無大意見,亦認為無定「起始租金」是合理,因單位情況各有不同,難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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