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水務署在深水埗的主教山進行拆卸工程期間,意外地發現其地下配水庫的古羅馬式歷史建築,事件引起公眾關注,並直斥水務署失職,險些破壞珍貴古蹟。古物諮詢委員會開會,同意將深水埗主教山配水庫評定為一級歷史建築。
近日,有傳媒發現該處非法霸地改建情況日漸嚴重,有人在山腰平整政府山坡,進行非法耕種,更有人依山違法建成多個祭壇擺放神像,擺放兩座逾一米高的佛像及香爐作供奉,鋪磚頭水泥設下石級,打造了一個宏偉的佛堂建築,當年因附近有教會而得名的主教山,竟儼如一座「佛壇山」,這是跟城市規劃有衝突的。
去年3月,突然傳出開鑿的聲音,不久後即見有人運送巨型佛像並放置於該處,噪音擾民,市民遂向環保署投訴,情況一直未獲處理,環保署更稱「無問題」。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7條的規定,任何人於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進行,或促使或准許進行的任何建築工程,是會違反為施行本條而根據第27(1)條所訂立的任何噪音管制規例的,即屬犯罪,(a)經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0;(b)經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00,而無論任何情形,繼續犯罪則可按犯罪期間處罰款每日$20,000。
無可置疑,要將整個山坡平整是一項很大的工程,必須使用大型挖土機和推土機等,在施工期間必定會產生巨大的噪音。對於這個非法霸官地產生噪音的問題,為甚麼環保署未有適時執法?環保署更稱「無問題」,令人質疑環保署是疏忽職守,刻意縱容包庇這些違法霸官地的不法分子。
去年11月,市民再向地政總署投訴,該署回應稱因疫情問題會分緩急先後處理。地政總署沒有正視和解決問題,非法耕種情況仍然存在,而佛壇等問題卻聲稱正徵詢相關部門意見以確立行動,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令人齒冷。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6條,非法佔用官地初犯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6個月,並且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可另處罰款$50,000,如屬再犯相關罰款還會加倍。在過去6年從來沒有定罪個案真正被處最高罰款,所謂罪行持續期間更是按通知期屆滿算起,變相等於鼓勵旁人違法霸地等到署方發現再說,根本欠缺阻嚇力。
除了執管調查效果存疑之外,地政總署存在疏於檢控的問題。過去6年署方經由巡查和其他部門轉介合計發現61,797宗非法佔用官地個案,提出檢控數字卻只有122宗,即佔全部個案的比例不足0.2%,上述檢控數字低得驚人。
一直以來,非法霸佔官地的現象廣泛存在,特區政府屢次強調本港面臨嚴重土地短缺,卻對此置若罔聞。偵測、檢控的表現,令人失望!連追討確定曾霸佔土地者的租金或罰款都未肯多下工夫。主教山變佛壇山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政府多個部門明知懶理,互相卸膊鬥推莊,更缺乏溝通,簡直是一塌糊塗!當局必須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加強打擊非法霸佔官地的力度,並考慮大幅提升懲罰措施,根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