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項工傷職業病補償金調高 最多近兩成

【本報訊】勞工處昨日公布將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內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增幅介乎2.68%至18%。新修訂昨日刊憲,並於下月15日起生效。

每月收入上限 增至逾3.5萬元

今次調整中,3條條例合共有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將調高。就《僱員補償條例》,用以計算工傷病假期間按期付款的每月最低收入,將由4,500元調高至5,310元,升幅達18%,為所有項目中最高;而每月收入上限將由約3萬元調高至逾3.5萬元,升幅為16.61%;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亦由約44萬元調高至約47.3萬元,升幅為7.59%。另外,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低金額,以及給予需要別人照顧的僱員補償等項目均有7.59%升幅。

至於《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金額,各年齡層的最高金額均調高16.61%,以未滿40歲的人士為例,相關補償最高金額由約293萬元調高至逾341萬元。

《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則有5個補償項目金額有調高,當中4項升幅均為6.11%,包括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親屬喪亡之痛的補償、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以及殯葬費上限。

勞工處發言人指,按既定機制,相關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每兩年會視乎情況調整一次,大部分補償項目金額通常會參照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調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