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發布私密影像 擬納窺淫法可囚5年

本港停滯不前的性罪行法律改革終迎來突破。據保安局昨日提交立法會文件指,政府昨日已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相關發布影像罪行刊憲,修例草案會在下周三的立法會例行會議上進行首讀,而草案的文本中加入了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元素,刑罰與發布同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關注團體認為,加入「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行為回應了團體及眾多影像性暴力受害人的要求,但仍期望法例容許法庭要求將涉案影像刪除和下架。

「是否能夠發布 無關重要」

該文件指,在窺淫及相關罪行中,「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一罪加入了威脅發布的內容。當中列明任何人威脅會發布某人的私密影像,而作出威脅的意圖是令相關人士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知道該項威脅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相同效果,即屬犯罪。法例中又明確表示,涉事人在威脅時,「是否能夠發布有關私密影像,無關重要」。而發布及威脅發布私密影像,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整體而言,是次的首讀文件中包括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則俗稱偷拍裙底罪)、發布偷拍所得的影像、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或威脅如此行事,而相關的罪行最高判刑為監禁5年。

團體促准法庭下令刪影像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政府的文件回應了協會及眾多影像性暴力受害人要求,涵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行為,亦將偷拍私密處的新罪行進一步涵蓋偷拍胸部的行為。協會歡迎有關《條例草案》的修訂,但仍期望法例容許法庭要求將涉案影像刪除和下架,指出由於影像性暴力的傷害絕大部分來源於私密影像的流傳,建議法庭應該有權要求未經同意拍攝/發布/威脅發布相關影像的人士,在被定罪後移除相關的影像,以及有權要求網站內容提供者將影像下架、禁用影像。

另一方面,該會亦希望當局可以加強對警方在影像性暴力方面法例的訓練,及在有關影像性暴力的法例生效後,讓警方審視及檢討更新現行警隊處理影像性暴力案件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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