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暴動罪 中槍少年4‧7判刑

【本報訊】前年10月4日全港多區都出現反《禁蒙面法》示威,當晚有便衣警員駕駛返回元朗警署途中,在元朗被示威者包圍,他下車後更遭人襲擊,其後開槍,射傷一名14歲少年的左邊大腿。惟該便衣警之後被人投擲汽油彈,全身2%皮膚燒傷,警槍亦跌在地上。中槍少年昨天在粉嶺裁判法院的少年法庭承認暴動罪,法庭下令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被告須還押至4月7日判刑。

現時15歲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近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案發當日 便衣警遭燃彈燒傷

被告原定還被控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陳港橋,但控方昨天撤回該控罪。案件編號:FLCC 7000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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