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話,「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功夫茶就話,讓洋法官早走早着,司法不會塌下來!阿哥,香港回歸踏入24個年頭,亂足咁耐,知點解嗎?一字咁淺,無非司法刀把子仍由洋人把持,法院「自我賦權」,並不把「一國」放在眼內,以致「司法獨立」變成「司法獨大」,洋法官喺香港領土呼風喚雨,殖民幽靈驅之不散,唔亂有鬼咯!
嗱,有辦你睇,身兼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嘅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就聲氣多多,表態指國安法好多條文值得關注,好似話英國最高法院派兩名法官喺香港終院擔任法官嘅協議會否繼續,須視乎香港能否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喎!日前,佢又惺惺作態咁講:短期內會決定是否繼續擔任終院非常任法官,若香港情況到了不能再基於良知做下去,便不會留任!高尚到一塵不染,想轉行做禪師乎?
阿哈!你要走?好行夾唔送!依家先表態,都當真係「遲來的春天」!若然呢啲戴假髮嘅洋法官,繼續發揮「良知」精神,辭官歸故里享受fish & chips,咁就係香港之大幸,一天光晒!殖民幽靈遠去,本港畸形司法制度有望正本清源矣!「試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天下」!正如有論者指出,假如政府繼續聘用外籍法官,不單止係迷戀英國殖民地嘅司法制度,更對本地司法人才欠缺尊重,建議政府就此進行司法改革,委任華人擔任法官較為合適。
說得好!可恨港府向來迷信洋和尚會唸經,又欠缺自我批評能力,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呢,東方向來關心時事關心社會,不斷為庸官怠政獻上至正藍圖,對於司法改革,不久之前又獻新猷,提出已退休而又受過專業訓練嘅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由下而上,慢慢升上高級法院,培養本地司法人才,改革本地司法制度。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事實上,取得專業法律資格嘅退休紀律部隊高層,要進身成為裁判官並非不可能,而擔任法官需要合乎多項資格。根據現行規定,成為特委裁判官嘅門檻較低,曾在法庭擔任檢控主任、傳譯主任或司法書記職系達5年,已有資格獲委任。《裁判官條例》則列明,任何人如有資格喺香港或任何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嘅法院執業為大律師、律師或訟辯人,並具有不少於5年嘅相關專業經驗,即有資格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等,至於高院和終院法官嘅資歷要求自然更高。
咁講啦,世上無難事,只要肯攀登!要言之,由下而上,培訓退休紀律部隊高層,由裁判官做起,慢慢上升至高院和終院法官,一步一腳印,絕對切實可行!政務官出身嘅林鄭都做到位極人臣,本報由下而上嘅司法改革藍圖梗係掂過碌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