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9月,毛澤東領導「秋收起義」武裝暴動,但他沒有革命武裝的軍事職務,不直接帶兵。他當時的身份是中共中央特派員和湖南省秋收起義前敵委員會書記,以黨的名義指揮槍。
當時掌握軍隊的是4位黃埔軍校出身的軍官,「秋收起義」的隊伍在轉移湘南時做了改編,將原來的工農革命軍第一師改為團建制,陳浩為團長、徐恕為副團長、韓昌劍為參謀長、黃子吉為一營營長。
原師長余灑度也是「老黃埔」,然而他的軍事主張和毛澤東不同,沒有再擔任軍隊職務,並受到毛澤東的批評。
於是,余灑度不辭而別,4位黃埔軍官認為是毛澤東逼走了他們的老長官。不久,在一次突圍戰中,毛澤東腳受傷、發炎、發高燒,暫時離開部隊治病。
4位黃埔軍官就聚在一起發牢騷:「老毛不聽我們的,他自己又沒有上過軍校,不懂軍事,也不關心軍事,整天往連隊跑,搞甚麼發展黨員,結果搞得部隊遭到敵人襲擊,弄得這樣狼狽」。
他們愈說愈有氣,最後決定拉隊伍出走,「離老毛愈遠愈好」。毛澤東得知消息,把隊伍追了回來。上井岡山後,毛澤東召開前敵委員會擴大會議,撤了4位黃埔軍官,會上大家又「揭發批判」他們的種種問題。
毛澤東又組織「特別法庭」審判,公布了他們八大罪狀:一是反對毛委員、搞陰謀活動;二是把隊伍私自拉走,有投敵行為;三是反對黨支部建立在連隊上;四是反對建立士兵委員會和實行軍事民主;五是反對在山區建立根據地;六是生活腐化,大吃大喝;七是對抗打游擊、打土豪;八是攻擊工農革命軍是「土匪路線」,判處4人死刑。
我們今天講這段古,是要重溫中共一再強調的「黨指揮槍」是怎麼來的,有違者是要被殺頭的,黨在軍隊中的領導者是絕對不能反對的,80年後中共對此的堅守也是毫不動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