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投資涉及風險,申領槓桿式外匯交易的三號牌門檻較高,本港持相關牌照的證券公司不超過50間,坊間有不少以投資達人自居的非持牌人士教授買賣外匯,風險相比持牌經紀要高。而今次涉及代客操盤的投資公司不但未有在證監會註冊,網站亦無聯絡資訊及通訊地址。有法律界人士指,若有人推銷涉及無牌公司的投資項目,一旦被警方查證屬欺詐行為,該推銷人亦有機會被定罪。
本報記者查看涉事投資公司網站,發覺其架構不但簡陋,整個網站沒通訊地址及聯絡資料,僅稱由3名聲稱來自不同界別專業人士組成,並無列姓名,是否持牌經紀等,而網站域名資訊顯示該網站去年10月11日才成立,公司註冊處亦無相關公司的登記紀錄。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投資涉及欺詐或串謀詐騙行為,又有證據顯示推銷者與幕後公司有關,即使主腦身在海外,推銷者主動報案亦不會有刑事豁免權,警方一樣可以拘捕並作起訴,而兩種罪案的最高刑罰皆是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