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圍新屋嶺 地盤工改囚13月

【本報訊】地盤工人在社交網站以網名「金正恩」發文,造謠稱警方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強姦女示威者,又以拯救示威者為由,呼籲網民包圍新屋嶺。他於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天裁定原審裁判官黃雅茵原則性犯錯及判刑過輕,改判被告即時監禁13個月。

36歲被告潘榕偉,被控於2019年9月19日至21日期間,煽惑他人於新屋嶺扣留中心外非法集結。律政司表示,雖然非法集結最終沒有發生,但近期不少公眾秩序案件均是由他人煽惑引起,法庭量刑時應考慮煽惑罪行可能產生的潛在後果,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涉案網上群組受眾多達一至兩萬人,法庭可以此作為量刑起步點,亦可參考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一案訂立的原則量刑。

「講白啲如同叫人搶犯」

律政司又指,本案背景與煽動罪接近,案件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有預謀犯案,他在網上發表仇視及醜化警員的言論,挑戰法紀,他並持續地虛構認識一名「黑警同學」,企圖加強其消息的可信性。被告透過互聯網犯案,比起現場用揚聲器煽惑他人非法集結,效果更大。惟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就不認同互聯網犯案的罪責必定較嚴重,指被告在貼文中無指明聚眾的確實時間及日子,其言詞誇張失實,網民明顯對他不表認同;而他事後已刪除帳戶,可見他有真誠悔意,適合判處社服令。

上訴庭指,被告利用仇警情緒煽惑他人佔領新屋嶺,「講得白啲如同叫人搶犯」,而他透過互聯網犯案,傳遞範圍更廣更遠,可視之為加刑因素,合適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5個月,考慮被告已被還押14天,又已履行其中40小時社會服務令,遂改判他監禁13個月。案件編號:CAAR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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