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其中一個原因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港出獄仍然未赴台自首。台灣的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昨日在記者會提及陳同佳案,希望香港政府理解台灣的司法審判制度,不能挑戰證據的合法性,呼籲港府就案件進行司法互助。
邱太三表示,指當年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亦曾向港方提出司法互助要求。他表示,在台、港雙方沒有簽訂司法互助中的暫時性協議下,香港警方的證據在法律上會被質疑,台灣亦沒有辦法證明有關證據的合法性,只有在簽訂暫時性協議下,上述證據才會具「證據能力」。他重申,台灣將持續推動台港互簽司法互助協議,呼籲港府就案件進行司法互助,將疑犯繩之以法。
前年10月在港刑滿出獄的陳同佳(22歲),一直表明會赴台灣自首,至今逾一年仍未投案,他現時住在警方安排的安全屋。事件中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則多次促請港府積極協助陳赴台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