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入稟追討辦事處開支 陳樹英停申索

上年7月民主派舉行立法會初選,部分票站為區議員辦事處,民政事務總署之後拒絕向相關區議員發還該月嘅營運開支。其中聲稱被拖欠該月營運開支嘅屯門區議會主席陳樹英,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追討逾5萬元,案件尋日再舉行審訊。審裁官就話由於民政署至今未正式拒絕陳的申請,法庭唔能夠越俎代庖代替署方審批款項,最後陳決定終止申索。

審裁官指民政署未拒申請

陳樹英入稟追討嘅逾5萬元開支包括助理薪金、強積金供款、辦事處租金同埋電費,佢亦提交過關於辦事處冇用作初選票站嘅證明,但早前律政司介入並申請剔除案件。審裁官喺庭上質疑,區議會秘書處到依家仍未拒絕陳嘅申請,如法庭頒指令嘅同時,政府亦批出津貼,陳會雙重得益。審裁官話明白陳嘅不滿,但法庭權力只係嚟自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審批營運開支嘅權力係民政署署長,法庭並冇權力處理本案。

之後陳喺考慮係咪要終止申索前,曾詢問終止申索係咪代表要畀堂費,律政司代表冇收到相關指示,最終陳決定終止申索。陳喺審訊後話,會再同民政署磋商,希望盡快發還營運開支,否則會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民政署回覆就話對案件不作評論。審裁官都講明由民政署負責,正所謂「冤有頭債有主」,班區議員日後都係直接搵民政署追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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