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經理人公司索償150萬 網紅Ming仔勝訴

【本報訊】曾經為全香港訂閱人數第一位的YouTuber「Ming仔」(原名梁嘉銘 Tommy),於2017年被經理人公司單方面終止合約。他其後入稟向該公司索償430萬元,但在案件開審前把索償額降低至約150萬元。案件於去年8月開審,被告選擇缺席聆訊。暫委法官藍德業昨天頒下判詞裁定Ming仔勝訴,指在考慮過原告一方的證人供詞及文件證據後,接納被告在合約期內每月要支付25萬元底薪給Ming仔,而被告違反該合約,故下令被告支付151.2萬元欠薪給他。

經理人反申索 卻未提證據

判詞指出,被告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自呈交抗辯書後一直沒有再出席聆訊。在被告所呈交的抗辯書內,被告稱是原告梁嘉銘違約在先,指梁私下接工作而不知會被告,也無尋求被告批准。被告又指梁拒絕聽從被告指示接工作,及在未經被告批准下擅自離開香港,因此才終止合約,更向梁反申索129.5萬元。不過,被告沒有呈上任何證人供詞及文件證據支持上述指控,故法官對該些指控不作任何考慮。案件編號:HCA 116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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