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處方藥物致病人過敏 醫生莊小濤失德罪成除牌緩刑

【本報訊】私家醫生莊小濤涉嫌前年處方致敏藥物予病人,導致病人血管性水腫入院,被控專業失德。醫委會昨日召開聆訊,裁定莊專業失德罪成,判處從普通科醫生名單上除名一個月,緩刑一年,並須修讀處方藥物安全課程。

病人曾告知藥物過敏

案情指,病人吳穎芝(譯音)於2019年3月1日,到莊的私家診所求診,並獲處方含雙氯芬酸鈉(diclofenac sodium)的非類固醇消炎藥。求診期間,病人曾告知莊其對另一非類固醇消炎藥布洛芬(Ibuprofen)過敏,但莊只表示他處方的藥物應該沒有問題。同日午夜,病人服藥後出現面部腫脹,被送往博愛醫院急症室治療,經診斷後為藥物過敏引起的血管性水腫。病人翌日出院,其丈夫向醫委會投訴。莊承認控罪。

醫委會裁定莊專業失德罪成。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指,就算致敏藥物劑量小,也有機會引致過敏反應,後果可以很嚴重,甚至致命。而莊獲病人告知有藥物過敏的情況下,依然處方致敏藥物,證明其警覺性不足,做法並不恰當。辯方求情指,莊行醫20多年,並無不良紀錄,相信是次事件屬個別疏忽。他對病人深感抱歉,並採取多個預防措施,包括備存病人手寫及電子版的藥物過敏紀錄,每次處方藥物都會口頭詢問藥物過敏史,並比照核對兩套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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