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期不少港人移民他鄉,部分人更申請BNO簽證赴英,打算將來入籍英國,但BNO簽證能否作為「永久離港」證明以提前取回強積金惹爭議。據悉,不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近日「開綠燈」,接納BNO簽證為「永久離港」證明文件,讓客戶提前領取強積金。但積金局昨日發出嚴正聲明,指因港府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BNO簽證不能作為「永久離港」證明。
有傳本港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永明及宏利,近日更新內部員工指引,列明BNO簽證被確認為永久離港的證明,可供申請提前領取強積金。當中,永明的內部指引向職員指出,BNO簽證可獲接納為申請的證明文件。
積金局回覆本報查詢時發出嚴正聲明,澄清因港府已於今年1月29日發表聲明,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BNO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該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永明沒回應有否就BNO簽證發出新指引,僅稱計劃成員若以「永久離港」理由申請提前領取強積金,必須先提交申請表格、相關文件和證明其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佐證,以及法定聲明等。宏利則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