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同性伴侶於英國結婚的男同性戀者吳翰林,於2019年提出司法覆核,爭取繼承其同性伴侶的居屋單位的權利。吳雖已獲判勝訴,但政府提出上訴,上訴聆訊尚未展開,他已先於去年12月7日在家中自殺身亡,而他死後再引發另一波涉及同性戀者權益法律訴訟。吳的同性伴侶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稱無法以配偶身份處理吳的後事,要求法庭修改《死因裁判官條例》、《生死登記條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中配偶的定義,把在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納入其中,好讓他處理吳的後事。
申請人是李亦豪,答辯人分別是律政司司長及衞生署署長。入稟狀透露,吳翰林過往一直受抑鬱症困擾,至去年12月7日在家中自殺,家人及警方於翌日發現其屍體。吳在自殺當日曾以 WhatsApp告訴李,希望李能以丈夫的身份處理吳的後事,包括安排葬體及撒其骨灰落海。李及後與吳的母親到殮房辨認遺體,惟法醫指李與吳的婚姻不被香港法律承認,李不能以配偶身份辨認吳的遺體及辦理其後事,李若要辦理吳的後事,必須要死者母親授權。
入稟狀指稱,吳的母親其後授權李處理,但當李與吳的母親到死因庭申請豁免驗屍時,書記再指出李並非吳的直系家屬,必須與吳的直系家人一同申請。李與吳的母親其後關係轉差,吳的母親更於今年1月向李發出訊息,稱取消其授權,並表示不需要李再參與吳的後事,故李未能完成吳的遺願撒其骨灰落海。案件編號:HCAL 2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