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山札記:何必去到盡

從香港特區《基本法》的憲法條文,大家可以看到,不論是行政機關的高級官員、立法會的議員和司法機關的法官(亦可以海外聘請),必須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見昨日本欄)外,都可以擁有外國國籍。所以,當年中央政府同意這個安排,相信是期望不論國籍,在香港長期居住的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以其強項為香港作出貢獻。但今日不少突然「深藍」人士及團隊,急於表白自己愛國愛黨,可以為祖國出謀獻策,清洗香港「異己」,提供「屎橋」。

君不見,有人提出在香港要嚴厲執行單一國籍(中國《國籍法》已有條例說明在中國地方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人在中國只可以有中國籍),又建議非中國籍的港人不可以成為公務員,不可以參選立法會,更有人建議改變立法會的選舉方法,確保某類人不能參選或當選。更離譜的是,有人建議由中央政府一錘定音,確定新的選舉方法,即不受《基本法》規限,其附件一、附件二及人大常委會決定,須五部曲,才可以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方法。

這些人,這麽勇,不理好歹,不理特區《基本法》、現有規定以及修改程序,究竟所為何事呢?一、他們急於表達自己是支持中央政府?二、急於表示自己愛國?三、自己滿腹經綸,意見和立論精闢?四、清洗異己最獨到?五、推中央政府有權用到盡,不留餘地?

筆者認為處理政治事件須冷靜、客觀,有資料,能分析,對準大局,有長遠目標,作出判斷,才能對症下藥,否則很容易是一時衝動,求欣賞,扮同夥,借刀殺人,打擊異己,一刀切,切到盡,最後是既不能達致目的,亦可能有反效果。

中央政府由1949年新中國成立,決定不過深圳河,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以至今天,仍強調香港可以有第二制,原因為何?筆者認為香港一定有一些政治或經濟、軟實力、國際身份、地位和關係等,是中央認為香港須保持而又異於內地省市。若以這批人的建議行事,是清洗《基本法》,清洗一國兩制。這不是鄧小平先生說的「愛國者為主體」,輔以左、中、右的混一色,轉為清一色唯一組合,會令原「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包容性降低。要處理現時香港情況,是否真的要去到盡?

曾聽過內地坊間的一個故事。媽媽要為BB洗白白,她在河邊用木盆替BB洗,洗完後,盆內的水非常髒,媽媽拿起木盆,把污水倒入河,但她卻大叫救命,原來她把污水和BB一同倒入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