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又一單國安案臨考驗

香港警方對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47名疑犯落案檢控,這47名疑犯都是著名的反中亂港分子,故這宗案件乃繼「黎智英涉干犯國安罪」後又一宗大案,世人矚目,對《港區國安法》能否落實是一個考驗。

因為在黎智英保釋案中,人們明顯看到香港司法領域有人竟敢冒挑戰國安法之大不韙,橫生枝節,讓「國安重犯」黎智英「獲得保釋」,為其人有可能潛逃「留下」缺口和機會。今次人們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精神,看看香港司法中人會不會又有甚麼花樣,「放生」這47名嫌犯,以示他們的「司法獨立」、「司法獨大」。

本欄無數次說過,香港的司法之所以有失公平公正,之所以處理有政治背景的案件「鬼神莫測」,之所以司法界為某類人撐起「保護傘」,最重要的原因,是司法領域「人出了問題」,人的立場、思想出了問題。在法律和司法中人相互關係上,法律一定是被人操控的,不同思想和立場的人面對同樣的法律、證據和案情,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判案。法官的判詞也可作出「各自各精彩」的對法律規條的不同演繹,且絕對符合「依法判案」!絕對可以吹噓自己是在踐行「司法獨立」!是「公平公正」!

除此之外,司法中人也可以利用各種複雜巧妙的法律程序、灰色地帶、文本細節等等,將案件玩弄於股掌之中。前年7月,香港警方搗破軍火庫,檢獲逾百個汽油彈,5名男女被控「管有爆炸品」一案,提訊期間,辯方發現律政司在控罪書及檢控同意書中打錯了其中一名被告的姓名,中、英文控罪的書寫亦有不同,這就讓被告當庭釋放。

因為有一點文字「瑕疵」就放生疑犯,不覺得十分荒唐、古怪和離譜嗎?這是不是「精通律法」的人存心這樣幹呢?有誰說得清呢?恐怕只有那些「律政司人」心知肚明也。

這種離奇古怪、荒誕透頂的事情多了,讓人怎麼相信司法中人?怎麼放心他們會真誠無私的按《港區國安法》依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