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囊搜出無線電收發裝置
17歲被告劉子熹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后廟道及高士威道交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即一部手提式無線電通訊器。
案情顯示,當日早上6時許,有警員在天后一帶巡邏,被告見到警員便快步離開現場,警員覺得有可疑,於是上前截查,在被告的背囊內搜出剪刀、噴漆、面罩連濾芯、手套及無線電收發裝置等物品。經過查證後,確認被告並未持有無線電收發裝置的相關牌照。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反映他已從事件吸取教訓,並獲得父母的支持,他的父母昨天均有到法庭旁聽。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感化令,他須在感化官的督導下生活。案件編號:ESCC 253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