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警擲水樽 IT男判感化18月

【本報訊】一名電腦技術員被指於去年七一遊行中向警員投擲水樽,他原本被控一項襲警罪,但被改控及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昨天在觀塘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令。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被告後悔,相信他出於衝動才犯案,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感化令,另要他支付500元訟費。

官考慮被告有悔意

48歲被告阮雅傑,報稱電腦技術員。他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的露天廣場,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向警長430及警員9055投擲水樽。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案情,當日時代廣場外有示威者聚集,亦有警員設防線。下午約5時,警方推前防線的時候,被告在約20米外向警員方向投擲一個水樽,並立即轉身離開,及後有一名警員向被告發射3發胡椒球彈,其中一發打中被告的背部,並在衣服留下子彈印,過程被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拍攝。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他初次犯案,並承諾不會再犯。辯方又指,被告患有抑鬱症逾10年,要接受治療,遂冀法庭能夠輕判。裁判官考慮過求情及報告內容後,決定判處被告感化令。案件編號:ESCC 206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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