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10月31日萬聖節晚上,有示威者於旺角、油麻地一帶聚集,一名督察在追捕一名可疑男子時,聲稱被他轉身出拳打中肩膊和頭,之後再被一名網媒女記者用身體阻擋。涉事的男女分別否認襲警及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張天雁指,涉案督察的證供既與現場片段不符,又前後矛盾和誇張失實,裁定兩被告無罪兼得訟費。
24歲男被告譚浚文,報稱任職文員,他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油麻地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交界襲擊督察21982;24歲女被告郭穎彤,報稱是網媒記者,她被控於同日,在上址故意阻礙同一名督察。
裁判官裁決時指,督察譚健燊聲稱在警車上看見數十人聚集,又見有人扔物件出馬路,並有約10人朝警車方向跑上行人路,而兩名被告則手拖手地斜跑上馬路,遂懷疑兩人參與非法集結而要截停搜查,但該說法卻與現場片段明顯有很大不同,督察對此只是支吾以對。督察之後又改口指因兩名被告戴口罩及逃跑,因而產生合理懷疑,但戴口罩亦非合理懷疑的原因。裁判官裁定督察當時不是在有合理懷疑下截停搜查兩被告,也並非正當執行職務。
另外,男被告指他自然反應地用手推開或擋格,並非不可能,而女被告或只欲阻止督察繼續打男被告,她當時有機會真誠地相信督察並非正當執行職務,加上督察供稱該動作只令他反應慢了一秒,未必達到阻礙的水平,故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KCCC 6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