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囚上訴 戴耀廷死撐:事態發展意料之外

【本報訊】發起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的戴耀廷及另外8人,前年4月分別被法庭裁定串謀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他們都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天開始審理他們的上訴申請,預計聆訊需時3天。日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戴耀廷,目前正被還押,他昨天早上被鎖上手銬,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應訊,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戴所計劃的佔領行動僅為期5日,性質和平,不會對公眾造成妨擾,但2014年9月28日之後的事態發展並不在戴的意料之內。

9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當中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餘下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等3人已服刑完畢,戴耀廷在服刑約16個星期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除被判緩刑的朱耀明沒有出席外,其餘8人昨天都有出庭應訊。

9人上訴 指控罪「有缺陷」

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及邵家臻等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指原審法官錯誤理解陳健民的證供,又質疑控方欠缺證據指證2014年9月28日有甚麼人是受到他們的煽惑,而在添美道作出公眾妨擾行為,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在法律上是有先天缺陷等。

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案中被裁定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黃浩銘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成立、李永達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立。 案件編號:CACC 1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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