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記者 放生半年上訴零進展

壹傳媒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六四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記者的臉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粗言恐嚇。雖有照片及片段佐證,但裁判官鍾明新最終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他「放生」。律政司雖然在上訴限期的最後一天、即去年9月17日提出上訴,惟至今近半年,上訴聆訊仍是「零進展」。有法律界人士及議員認為,律政司歎慢板,令案件拖延至今近半年,公義得不到彰顯,促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盡快處理本案。

律政司於去年9月17日公布,決定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就原審裁判官對該案作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惟距離相關公布至今近半年,有關上訴聆訊的進度始終沒有進一步消息。

議員葛珮帆批評工作緩慢,令公義未能得到彰顯,更會令市民懷疑是否個別人士擁有特權,律政司才在處理有關案件時歎慢板。葛以2014年違法佔領(佔中)案件為例,指律政司將工作由2014年拖延至今,市民對律政司的信心亦會下降,促律政司盡快處理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

大律師倡設24小時法庭 加快審理

大律師龔靜儀則指,一般來說案件應於半年左右處理上訴,又指黎智英除了涉嫌刑恐東方記者,還有多宗案件纏身,特別是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案件,黎很大機會面對漫長的刑期。龔又指出,律政司可以研究設立24小時運作的特別法庭,增加人手,加快審理案件速度。

不涉及複雜程序 學者質疑歎慢板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律政司處理案件的進度緩慢,並不理想。他認為上訴並非複雜的程序,亦沒有需要爭拗的法律觀點,質疑為何要拖延至今。他促法庭要捉緊時間處理案件,不然對證人及受害人都會造成負面影響。

律政司有權力就案件提出上訴,若選擇提出上訴,一般而言須在14天內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即要求原審法官撰寫報告,詳細解釋判決理據等,並交由上訴庭判斷是否上訴得直,一旦上訴得直,則會發還裁判法院,並交由其他法官重審。

事發於2017年六四集會當晚,黎智英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維園涼亭出席完六四祈禱會後,黎智英突然怒氣沖沖地走向一名在場採訪的本報男記者,一邊用右手指着其臉部,一邊用「×你老母×」等粗口辱罵,還出言恐嚇,說「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全程有影片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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