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組織和參與所謂「35+初選」於今年1月初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55名攬炒派政客,原獲准保釋至4月8日,但日前被要求到各區警署報到,當中47人被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於昨日上午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戴耀廷去年4月在《蘋果日報》發表《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提出具體方案,為攬炒派「奪權」出謀獻策,並訂下時間表。其後一些攬炒派「參選人」自居「抗爭派」,於社交平台發起「落墨無悔,堅定抗爭」的「參選聲明」,要求所有「初選參選人」簽署。該「聲明」要求參與「初選」者均需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可見「初選」不僅倡議,更有詳細行動部署,旨在癱瘓與顛覆政權。
去年7月,攬炒派舉行「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發起人戴耀廷表明所謂的「35+初選」是「攬炒十步」之一,揚言要透過取得議會「35+」,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脅迫特區行政長官辭職以及令特區政府停擺。「攬炒十步」更提到要使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攬着中共一起跳出懸崖」。整個過程透過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即使當中不涉及武力行為,已經算是實施或參與實施推翻特區政權機關,本身已是非法手段,已經涉牴觸《港區國安法》第22條。
攬炒派透過「初選」進行具組織、有計劃的奪權顛覆行為,於實施國安法後仍不停手,理應承受法律後果。港府、中央駐港機構早前已指出「初選」違法,表明會依法追究,惟攬炒派仍然我行我素,受法律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
訂立《港區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4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維護國家安全底線的舉措。是次事件凸顯本港的核心價值,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位市民都要恪守法律,政治絕不能凌駕法律。
惟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近日在社交平台發貼表示,美方譴責在香港選舉中,當局對泛民候選人作出拘留和起訴,並呼籲立即釋放他們。他又指政治參與和言論自由不應構成犯罪,而美國亦會站在香港人民的一方。美國國內疫情愈發吃緊,理應集中精力處理內政,可見關心香港發展是假,轉移美國民眾對其應對內部事務不力的責難、打「香港牌」打壓中國是真。繼黎智英之後,國安法利劍對準攬炒派「初選」政客落下,顯示中國面對美國政客打「香港牌」,針鋒相對,毫不退縮。
明朝張居正有一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一部法律若未能有效貫徹執行,最終只會淪為一紙空文。《港區國安法》是否有「利劍高懸」的效果,關鍵就是國安法是否能夠真正落實。本港是法治社會,若有人違背憲制規定,透過選舉作顛覆國家政權工具,顯然涉嫌違法,相信法庭會嚴格遵守屬全國性法律的《港區國安法》,依法作出應有裁決,令公義得以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