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援助署計劃更新「個案管理及個案會計系統」和「知識支援系統」,在昨午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提到,現時坊間有612基金支援反修例被告,質疑已獲612基金支援的人士,再獲批法援全數款項,擔心法援被濫用。
議員周浩鼎指,過往在處理刑事案件時,通常是一名大律師帶同一名律師出庭,認為既然坊間有「612人道支援基金」等眾籌計劃,法援署應在新系統中追蹤,甚至改變批出法援的程度,避免有人濫用法援,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議員葛珮帆表示,坊間有不少眾籌基金為違法者提供支援,關注法援署的系統會否作記錄。她亦提及,現時有不少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個案,申請者亦會在名冊中選擇有關連的律師,關注會否有包攬訴訟之嫌。
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解釋,如案件較為複雜,法援署會安排兩位律師處理,並指法援申請者有權利選擇律師,但有監管責任,最終決定權是由法援署負責,會衡量相關律師曾處理甚麼案件、有否不良紀錄等作決定,又指每位法援署的律師每12個月內只能處理20至25宗案件。
另鄺亦提及,的確有小量案件是申請者同時獲批法援和取得基金資助,但612基金是資助年資較淺的大律師跟隨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學師」,相關資金並非直接批出予申請人,又指學師制度的做法是培養大律師,已存在多時,並非一時三刻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