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攝投雜物入火堆 咖啡師否認控罪

【本報訊】前年9月22日晚,旺角警署附近有人聚集堵路和放火,警方當晚在旺角維景酒店外截查一輛懷疑接載逃跑人士的私家車,在車上一名女咖啡師的背囊搜出防毒面具、護目鏡等示威者常用裝備,以及一支雷射筆,遂將她拘捕。她否認兩項縱火、一項暴動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27歲女被告蕭樂婷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兩度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他人財物,以及參與暴動。她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指她於同一天在旺角管有一支雷射筆。控方指,當晚有逾100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一帶聚集,有人放火燒馬路雜物。有片段拍攝到被告兩度將雜物投入火堆中。

遇截指「見到差人出嚟 驚咪走囉」

高級督察吳振東供稱,當晚他接到指示前往太子,在荔枝角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目睹約50名穿深色衫人士在逃跑,一名私家車司機則招手叫3男1女上車,該私家車後來被警方截停。司機接受查問下表示不認識車上乘客,見他們逃跑便讓他們上車,而在車上的被告則承認剛剛在旺角警署「×完警察」,「見到差人出嚟,驚咪走囉」。吳承認他確沒有施行警誡,但重申根據警隊的守則,他在調查時確有權查問疑犯。 案件編號:DCCC 3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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