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警方國安處今年1月以雷霆萬鈞之勢展開史無前例大搜捕,55名組織、策劃或參與去年7月「35+」初選的反對派政客遭一網成擒,惟正常市民高興不了多久,這班政客旋即獲准保釋,部分更高調指斥此乃政治打壓,囂張依舊。究其原因,與律政司檢控放軟手腳,甚至刻意放生,致使《港區國安法》威力大打折扣脫不了關係。直到本報質疑,輿論嘩然,律政司不得不有所行動,當中47人昨日終於被落案起訴,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包括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前議員楊岳橋、梁國雄、林卓廷在內的55名政客,早前接獲通知須於昨日提早到警署報到,眾人已心知不妙,戴耀廷甚至揚言已做好「坐監數年」的準備。果不其然,除8人獲准續保外,其餘人等皆被落案控以《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准保釋,通宵扣查。
這班政客一直以「民主鬥士」自居欺騙無知青年,清算臨頭仍故作輕鬆,戴耀廷便聲稱「會以進入曠野的心態」面對未來數年的牢獄日子,與其金主壹傳媒黎智英揚言赤柱監獄「好似度假村」一樣,都不過是夜行人吹口哨,自我壯膽而已。《港區國安法》當中有4大罪行的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意味戴耀廷和黎智英面對的最高刑期都是終身監禁,是否「坐監數年」便能甩身,實在令人懷疑。
當然,這幫反中亂港分子之所以有恃無恐,事先張揚必獲輕判,皆因保護傘在回歸以來一直發揮作用,屢試不爽。眾所周知,檢控最終能否入罪,刑期是長是短,端賴律政司搜證是否嚴密,檢控是否毫無漏洞,同時視乎司法是否嚴格把關,是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否則,只會重蹈「警察拉人,司法放人」和「漢奸走狗密密放」的覆轍。
事實上,國安法自去年6月30日晚刊憲生效以來,警方國安處的行動雖然不少,但幾乎都是拘而不控,至今被捕有99人,昨日之前僅8人被起訴,檢控率不足一成,足見律政司怠政失職,存心敷衍。儘管這47人被檢控後,檢控率一下子大大提高,但本港司法程序出名冗長煩瑣,而且一直偏幫包庇漢奸走狗,這幫人的最終結果如何,實在無人敢寫包單。單是國安重犯黎智英一度鬧出批保醜聞,最終要由終院一錘定音,令其重回獄中,已可見司法界的無間道無孔不入,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放生漢奸走狗的機會。更何況,律政司檢控甩轆其來有自,早前又被法官炮轟其英文版檢控書犯了小學生都不會犯的錯,要求修改檢控書還是其次,一旦因為這些低級錯誤起了放生效果,警方之前的精心部署便化為烏有,國家安全便無從談起。
這樣的憂慮絕非杞人憂天。去年警方搗破懷疑軍火庫,在單位內檢獲逾百個汽油彈,事後5名男女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但提訊期間,辯方發現律政司在控罪書及檢控同意書上打錯其中一名被告姓名,中、英文控罪亦有不同,導致被告當庭獲釋,簡直是律政司放生黑暴的最經典例子。更不必說,自佔中開始已見律政司偏袒反中亂港分子,象徵式檢控「佔中9男女」後不了了之便是明顯事例;到了黑暴爆發,律政司庇奸護惡更趨猖狂,警方拘捕過萬人,律政司檢控不足四分之一,更有檢控官被揭出版「黑暴天書」教暴徒逃避檢控,令人咋舌。
今次遭落案起訴的政客人數眾多,幾乎將反對派陣營連根拔起,律政司會否又在關鍵時刻「失手甩轆」,人們只能拭目以待。即使過了律政司一關,司法一關亦是毫無把握,既然連國安法指定法官都會錯誤理解條文批准黎智英保釋,會否又有其他指定法官有樣學樣,或表面從嚴實際從寬,人們同樣只能走着瞧。
明乎此,一眾被告今日能否獲批保釋,可說是司法是否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的試金石。國安法第42條訂明被告不准保釋,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按道理這47人沒有可能逃過收押,惟世事往往比小說更離奇,多麼匪夷所思的事情都會在特區的法庭上演,僅黎智英涉及的刑恐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在裁定表證成立的前提下,最後也可判其罪名不成立,足見欲赦之罪,何患無詞。
說到底,本港司法界向來由外部勢力代理人把持,他們崇洋媚外,唯英美是瞻,旨意他們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同緣木求魚沒有多大分別。即使港府有意將宣誓效忠的規定擴及所有公職人員,加強監管,但在所謂「司法獨立」實則「司法獨大」的幌子下,這些規定都是治標不治本。惟有正本清源,徹底改革司法,為司法換血,將能不稱位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撤職,本港法治才有望回到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