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7名有份發起或參與去年7月民主派「35+」初選的人士,昨日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通宵扣留在警署,不准保釋,今早由警方押上法庭應訊,議員及學者均指,這反映案件性質嚴重,以往涉及示威的案件,即使被落案起訴,很多時也獲准保釋,像今次須通宵扣留,並由警方押上法庭,案件嚴重性可想而知,又批評有關人士明目張膽提出初選和「攬炒十步曲」,其後陸續解散組織又轉口稱擁護《基本法》,藉此「洗底、甩身」,行為令人質疑。
議員葛珮帆表示,有參與初選人士提及癱瘓港府和聯絡外國制裁本港,影響國家政權,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屬於嚴重罪行,涉案人士「不要以為解散組織,或講句『擁護《基本法》或特區政府』就能洗底。」她又指,不少市民連同她自己亦質疑為何有8名參與或策劃初選的人士未被檢控,情況令人感到奇怪。她又認為,今次被控人士不准保釋,而是被通宵扣留,今早由警方押上法庭,可見案件的嚴重性。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有參選人士的政綱提到「攬炒」、癱瘓港府運作,以及迫使政府高級官員辭職的內容,而這次檢控亦說明有關政綱內容都會受到法例制裁,違反《國安法》。陳指出,目前被拘捕的47人主要為參選人和策劃者角色,但背後斥資的操盤金主至今仍未揪出。對於有8人是次未被檢控,陳認為律政司應當解釋為何未曾對有關人等提出檢控。
根據《港區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義是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定的制度、推翻中央或香港政權機關、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權,或者攻擊、破壞香港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和設施,致使無法正常履行職能,刑期介乎3年監禁以下,至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