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去年6月底實施《港區國安法》至今,政府對有關開支一直諱莫如深,至上周三公布的財政預算案首披露,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開支預算為80億元。昨有報道指,該筆款項大部分用於警方國安處,而國安處目標編制是4,000人。
有報道指,警方雖未曾透露國安處現時編制,但目標編制是4,000人。按警隊現時的編制逾38,000人計算,即約10分之1人手。另有報道提到,警方國安處目前沒有統一辦公室,人員各自在原本所屬部門辦公,估計撥款除可用作支付協助處理國安案件的紀律部隊人員薪酬外,也可支付辦公室租金和購置器材的費用。
警方昨回覆時未有回應編制問題,僅表示80億元的國安開支撥款,並不包括在警務處所獲得的250億元預算撥款中。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警方一直無公布需要處理多少案件,而涉及國安案件比一般刑事案件複雜,故難以估計需要多少人手。他相信有關款項會受到監察,部門不會隨意花費。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曾表示,80億元撥款包括需要多少人手及編制,已獲行政長官批准,而有關撥款是數年的開支,但未有透露涉及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