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3歲女子涉嫌在大嶼山北警署外搶去一名軍裝警員的佩槍,當場遭制服,她被控一項搶劫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雖然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但控方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故被告暫時仍然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到4月7日再提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黃綺婷,報稱任職侍應。她被控於2021年2月9日,在東涌順東路大嶼山北警署外,搶去警員劉仲平(譯音)的警槍。控方指,被告曾聲稱因為感到不開心,所以想搶槍自轟,加上精神科醫生亦建議她接受治療,故繼續反對她擔保。案件編號:WKCC 5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