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3月4日西九龍快速公路西隧管制區發生兩死16傷嚴重交通事故,一輛城巴直插在前方拋錨停低的密斗貨車車尾,肇事城巴車長及貨車司機均傷重不治。事隔近兩年,一名於當日在城巴上受傷的乘客入稟區院,向車長的遺產管理人及城巴提出人身傷亡索償,惟入稟狀未有標明索償金額。
原告胡新偉,兩名被告依次是肇事車長蘇國偉的共同遺產管理人、即蘇的遺孀譚少珍及蘇逸怡,以及城巴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原告是肇事城巴上的乘客,他在事件中受傷,乃由於蘇疏忽及違反謹慎責任所造成,而城巴身為蘇的僱主亦需承擔賠償責任。案件編號:DCPI 5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