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處本周一(22日)起一連三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其中12人為假難民,當中7人來自巴基斯坦、4人來自孟加拉、一人來自印度,為近期最大規模;另有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被捕。
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31個目標地點,包括停車場、維修中行人天橋、垃圾站、工業大廈、洗衣工場、按摩店、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辦公室,共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1男4女,年齡介乎22至53歲。當中11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一名男子亦涉嫌管有及行使他人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男兩女,年齡介乎44至57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