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學男學生涉嫌利用粉嶺的住所單位收藏多款武器及裝備,包括一支胡椒球彈手槍、彈匣、防毒面具及防彈背心等,於去年9月被警方拘捕,案件其後轉交警方國安處跟進。他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共3罪,案件昨天在粉嶺法院再提訊。惟裁判官陳炳宙發現英文版的控罪書竟出現低級錯誤,列出物品數量時,竟把「one」寫成「one number」、「two」寫成「two numbers」,如此類推,他更批評有關錯誤連小學生都應該知道,隨即休庭讓檢控官修改。控方最後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8日再訊,以等候法律意見,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23歲被告呂世瑜,報稱是理工大學一年級生。他被控於去年9月24日,在其粉嶺欣盛苑的住所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彈手槍及兩個胡椒彈彈匣。他另被控於同日在住所輸入戰略物品,即14個防毒面具、3個防毒面具濾芯及一件防彈背心,而他沒有工業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進口許可證。他另被控於同日在住所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26厘米長軍刀、一把30厘米長軍刀及一支37厘米長伸縮警棍,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陳炳宙卻在英文版的控罪書上發現貽笑大方的錯誤,當控罪列出涉案物品數量的時候,竟用上「one number of Pepper Ball Tactical Compact Pistol」、「two numbers of Pepper Ball Magazine」、「3 numbers of canister」等,更直言:「小學生都知係one apple、two apples」,他指示檢控官修改。
其實,控罪書上有錯誤絕非單一事件。陳炳宙於去年10月審理一宗傳票案件時,發現傳票上的控罪詳情有錯漏,更自言到當時為止處理過4宗公眾活動的案件,控罪全部都有錯漏。他當時更指,這些案件備受公眾關注,但律政司或警方擬定控罪時錯漏百出,若辯方因控方犯錯而需押後案件,勢將浪費納稅人金錢,會「衍生好多問題」。
陳炳宙當時更自嘲說:「唔知我係唔係最不幸嘅裁判官?」他又質疑:「公眾活動案件都咁差,更何況其他案件?」他又說自知或會「得罪人」,但強調法庭是尋求公義地方,檢控工作應該要「做好啲」。案件編號:FLCC 18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