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7月市民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實施,期間一名退休警的兒子涉嫌在銅鑼灣管有汽油彈而被捕,他原本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再訊時,控方申請修改原有控罪及新增另外3項控罪,加控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盜竊罪。
案件將會於3月18日轉介在區院提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17歲被告黃梓峻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外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一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一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案件編號:STCC 19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