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已破產 梁君彥不追訟費

【本報訊】立法會於2017年修改《議事規則》,並將全體委員會會議的最低法定人數,由全體議員的一半(即35人)減至20人。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曾為此申請司法覆核,但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庭亦駁回郭的上訴,並下令郭需支付立法會和律政司的訟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指,不值得對郭開展訟費評定程序。

根據立法會文件,上訴庭於本月11日頒下判決理由,指《基本法》第75條中容許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訂、郭卓堅並非立法會議員,沒有參與會議的權利,沒有資格提出法律挑戰。

至於訟費方面,文件指上訴法庭已命令郭卓堅須向立法會主席支付上訴訟費,但鑑於郭已被判定破產,向他開展訟費評定程序將引致更多訟費,故立法會主席指示,不值得對郭開展訟費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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