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奸獄中悲餘恨 保釋好夢又成空

好夢由來最易醒。一直做着奪權變天春秋大夢的壹傳媒黎智英,落得鋃鐺下獄、妻啼女悲的折墮下場,惟有人還未肯面對現實,依然心存僥倖。繼終院一錘定音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其保釋後,黎智英死心不息,昨日再接再厲就其違反《港區國安法》罪行向高院申請保釋,結果依然被拒。從其女兒在庭上哭聲震天當知,大漢奸大勢已去翻身無望,反中亂港到頭來只是黃粱一夢,是時候疊埋心水在獄中度過餘生。

反中亂港 無好下場

惡貫滿盈的黎智英昨日兩案同時開審,包括8•18非法集結案續審,大漢奸則被安排到高院出席申請保釋聆訊。猶記得,去年12月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以1,000萬元現金及多項條件保釋外出,激起輿論嘩然,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終院在本月中作出裁決。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判詞闡明終院無權裁定《港區國安法》條文是否跟《基本法》或《人權法》不符而違憲;《港區國安法》第42條訂明被告不准保釋,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形容這個雙重否定語句訂下的門檻相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嚴格得多,直指李運騰法官對此錯誤詮釋,將兩個條文混為一談,大漢奸只能繼續收押赤柱監獄憔悴度新春。

本來,終院一錘定音,已沒有轉圜餘地,然而,有人自恃20多年來都有保護傘撐腰,囂張慣了,以為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最終可以偷雞成功;加上法例容許被告有權每8日上庭一次重新要求保釋,於是有權用盡,就違反國安法和欺詐兩罪再次挑戰保釋決定。案件改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處理,彭官認為終院早前僅推翻涉及國安法罪行的保釋決定,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最終決定撤銷欺詐案上訴保釋申請。另外,彭官以公平為由下令傳媒不得報道保釋程序內容,只准報道最終結果,而結果亦一如外界所料為拒絕保釋申請,黎智英只能黯然重回獄中。其女兒聞判後在庭上放聲痛哭,可謂應驗了「一人累全家」、「漢奸永無好下場」的鐵律。

還是俗語說得好,「出得嚟行,預咗要還」,大漢奸焉能例外!今次判決可謂回歸法治和理性,亦再次強調了《港區國安法》有凌駕性,本地法律中「無罪推定原則」並不適用於國家級法律和國安重犯。而隨着中央落實對港全面管治權,清算黎智英的案件陸續有來,大漢奸想再如以往般輕鬆甩身真是談何容易。

當然,人們絕對不敢低估司法界明頂暗抗、伺機反撲的狼子野心,為維護反中亂港集團利益,保住漢奸走狗總指揮,必然暗中鑽營期望反敗為勝。尤其是大律師公會居然選出一個英國市議員兼有反華政黨背景的洋大狀為主席,甫上任即喝令中央和港府必須修改國安法,所為何來,有目共睹。

維護國安 撤換廢官

明乎此,單是不准大漢奸保釋並不足夠,最重要是將國安法落到實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不容逃出法網,讓所有人都知道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不容挑戰和逾越。很可惜,國安法自去年6月30日晚刊憲實施以來,雖然警方國安處拘捕行動不少,但獲律政司檢控的寥寥無幾,遑論真正進入司法審訊和判刑。數字顯示,國安法實施至今,共有99人涉違反國安法被捕,但當中僅得8人被檢控,律政司怠政失職彰彰明甚。

無獨有偶,昨日有一名中大男生涉嫌觸犯「未經批准集結」及「煽動分裂國家罪」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但幾可斷言,待得律政司真正檢控,已不知是何年何月的事。

實際上,外界早就質疑律政司刻意放慢手腳,自佔中開始已見偏袒反中亂港分子,象徵式檢控「佔中9男女」便是明顯例子;到了黑暴爆發,律政司庇奸護惡更趨明目張膽,警方拘捕過萬人,律政司檢控不足四分之一,更有檢控官被揭出版「黑暴天書」教暴徒逃避檢控,令人咋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是知恥近乎勇,做好自己份工,反而一味光出糧不做事,國安案件檢控率不足十分之一,足以說明一切。難為她將責任諉過警方「搜證需時」,自己則沒有責任一般,厚顏無恥,莫此為甚。

不管怎麼說,香港已經亂了20多年,同時亦蹉跎了20多年,已沒有多餘時間繼續浪費。在中央強調愛國者治港的新時代裏,任何不忠不義、心懷二意的廢官都不應留、不能留。一個事事與國家安全抬槓、以姑息養奸為己任的律政司司長,不可能帶領香港重回正軌。特區要重生,司法要改革,廢官要撤職,已是所有愛國愛港者的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