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今再押上庭

在前年8‧18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未經批准集結案中,現正在赤柱監獄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檢控,案件今日移師往西九龍法院開審,由區院法官胡雅文審理,預計審期10天。不過官司纏身的黎,今年仍要不斷進出法庭面對多宗案件的審訊,包括涉及的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案,及另外3宗與非法集結相關案件。另外,他亦涉一宗刑事恐嚇記者案件,雖然獲判脫罪後律政司提出上訴,惟至今仍未有上訴聆訊的開審日期。

今日審理的案件,9名被告包括73歲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梁耀忠、何秀蘭及區諾軒。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法庭今天會正式聽取其認罪答辯,而其餘包括黎智英在內的8名被告,全部已否認控罪。

余若薇需隔離 臨陣換大狀

此案在開審前已出現不少阻滯,鬧出連串風波。律政司原定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任主控官,惟上月底突然以公眾利益等為由,宣布委聘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接手主控,而黎則由余若海胞姊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任代表律師,當時公眾焦點落在姊弟對壘上。不過,由於余若薇日前曾與新冠肺炎確診者接觸,目前需在酒店隔離,今日未能出庭,已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接手。

法庭文件顯示,控方暫定有7名證人,包括6名警務人員和一名港鐵經理,並會有35段新聞報道和27段案發片段呈堂。辯方將會提出法律爭議,聲稱《公安條例》將組織或參與和平集結定為罪行,並賦權警務處處長反對集結,屬損害公民集會權利。另外,在本案所涉的集結關乎批評警隊,辯方質疑由警務處處長決定是否批准,屬有利益衝突和偏頗之嫌。此外,辯方亦會質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是否獨立公正。

涉違反國安法 4‧16提訊

黎另涉的案件,刑罰最重的莫過於其涉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案。他原本被裁判法院拒絕保釋,但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去年12月23日批准他以現金1,000萬元及多項保釋條件外出,律政司去年除夕就保釋爭議提出終審上訴,獲批出許可,黎亦被暫時撤銷保釋,最後終院5名法官於本月9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繼續收押監房,更要在獄中過農曆新年。案件將於4月16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他有可能面對《港區國安法》中最高刑罰、即終身監禁,惟他會在本周四於高院再申請保釋。

另外,黎涉的3宗與非法集結相關的案件,分別於2019年8月及10月和2020年6月發生,控罪指黎於2019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於同年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宗罪,及於去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首兩宗案件將轉交區域法院審理,並於今年4月7日及5月17日開審,至於餘下一宗案件將於6月1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與此同時,黎亦被指於2017年參與六四集會時,在無受挑釁下,涉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嘅相」,雖然有照片和影片佐證,惟原審裁判官鍾明新裁定其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將其「放生」。律政司在上訴限期最後一天、即去年9月17日提出上訴,至今近5個月仍未有上訴聆訊的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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