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內的「協商+投票」產生。這早就是「中國特色」的模式,早就是中共黨內外和各類政治組織產生領導層的模式。搬到香港來,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下,自然有一個「本地化」的過程和變通,但基本原則和運行方式不變。這種模式最重要的是選委會在誰的掌控下組成;有關人選在投票選舉之前要由掌控者認可,協商過程中掌控者要發揮指導作用,聽取各方意見作出取捨和不斷做工作。
香港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和人事是由中央基本掌控的,說「基本」,是因為有一些組別的人事無法做到直接掌控,還因為有一些名額要專門留給某類人士。例如,立法會議員中必有反對派,但他們能以立法會議員自行進入選舉委員會,區議會議員也有這樣的安排。
還有,一些界別一直是反對派的天下,他們也會以此自行進入選舉委員會。這些情況,中央早就知道,不過只佔少數,無礙大局,他們對「協商」也無興趣,只會通過「選舉活動」宣示自己的主張和存在,「推動小圈子選舉走向一人一票選舉」。
然而,最近10幾年,情況有變。一是中央難以找到合適的特首人選「協商」。二是選委會內建制派、各種利益集團各有盤算,對「協商」人選各懷恩怨,中央調理「協商」愈來愈困難,甚至有失控之虞。三是反對派在選委會內和社會上勢力增大,票數增多。四是選委會內建制派思想混亂,有人開始「認同」反中亂港政客的政治主張,有人根本就是政治面目可疑之人,骨子裏乃「港英餘孽」,還有人心懷鬼胎,向中央、向特首參選人「要好處」。
最近兩屆特首選舉可說烏煙瘴氣,險象環生!而在反修例暴亂下,已讓世人和中央看清了反對派與建制派中的利益集團、異己分子「合流」奪取特首「大位」的危險性。
總之,目前的特首產生方式,既有結構問題,又有形勢問題,還能混多久,大家心裏有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