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2018年2月在粉嶺公路為追截疑超速的七人車,截停其他車輛當「人肉路障」,七人車其後撞上「路障車」,七人車司機及男乘客身亡,有「路障車」司機亦被撞至腦出血,死因庭去年裁定兩名死者死於意外。身故男乘客的遺產代理人在3年索償期限將屆滿前入稟區院,向肇事七人車司機的遺產代理人、車主及警方索償。
原告為死者張梓豪的遺屬陳美芬,陳代表張的遺產和其他受養人提出索償。被告依次是身故七人車司機鍾逸揚的遺產代理人、七人車車主林秀英及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該宗致命交通意外發生於2018年2月11日,鍾當時為七人車司機,並疏忽導致意外,最終導致張死亡。林則在有關時間容許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的鍾駕駛該七人車,而警務處處長或其僱員在意外中亦因疏忽或違反職責,三方都需要就意外負上責任。
死因庭去年就意外進行研訊時披露,鍾曾被驗出血液內含冰毒,醫生認為他駕駛時有機會受毒品影響。死因裁判官指事件是警員指示「路障車」慢駛及截停車輛所致,並批評涉事警員對風險一無所知,以為自己有時間拖慢車群,同時又不知道相關《警察通例》的詳情。案件編號:DCPI 422/2021